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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全国首部人工智能地方政府规章在成都落地
2026-09-024





9月1日,《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个人工智能产业促进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份仅三十六条的“小快灵”立法,标志着成都在人工智能产业制度供给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立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点和成都市实际,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构筑产业生态环境、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完善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为促进成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面对人工智能这样技术迭代极快、业态模式极新的领域,成都在立法形式的选择上颇为审慎。


选择规章形式出台,主要基于新兴领域立法的审慎性、制度验证的科学性以及管理落地的可操作性三重考量。”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方向仍在快速演进,许多技术边界和应用风险尚未充分显现。“首要考量就是以规章形式出台更具审慎性,为技术迭代预留制度弹性。若以地方性法规系统立法,周期长、修改严格;而以规章出台,程序更简便、调整更灵活,可以根据产业实践节奏及时‘小修小补’。”


第二个考量是遵循“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梯次立法路径。该负责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可提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规章先行,在真实产业环境中检验制度设计——哪些激励有效、哪些边界需收紧、哪些条款有空白……在‘验证期’充分积累经验后再上升为法规,科学性和针对性都会大幅提升。”


第三个考量则更具可操作性。“《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起草,让制度供给更精准匹配产业实际需求,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该负责人表示。


《办法》确立了“以人为本、科技引领、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四大原则


为何“以人为本”居首?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人工智能从数据训练到场景应用,每一环节都关乎公民权利与尊严。“脱离人的主体性去追求算法效率,极易引发算法偏见、深度伪造等风险。只有把‘以人为本’放在首位,才能确保技术向善。”


“科技引领”和“应用驱动”,回应的是人工智能产业的本质属性。“人工智能产业是典型的技术驱动型产业,底层算法、芯片算力、数据质量这些核心技术如果不突破,产业就是无源之水。”该负责人表示,“同时我们也强调‘应用驱动’,因为AI的价值不在实验室里,而在千行百业的实践中。我们希望通过《办法》把‘场景发现问题、技术攻关解决问题、规模化推广’的正向循环机制化。”


“安全可控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划定不可逾越的风险底线。”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动态调整监管策略;推动建设科技伦理服务体系,要求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单位建立常态化伦理管理机制。


在成都市温江区,扎根多年的中科源码(成都)服务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源码”)已研发了配送机器人、智能康养伴侣机器人等多款产品,其长者陪伴机器人已在北京、成都多个养老场景中“上岗”应用。作为一家专注服务机器人软硬件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源码已吸引了近40家企业在成都落地注册。


“《办法》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我们做实体机器人的企业来说,反而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中科源码负责人说道。其产品已落地多个商业场景,“我们的机器人要在真实环境中和人交互,安全风险更直接、更复杂。底线清晰,我们才知道在合规框架内怎么去突破技术上限。”


此外,成都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董事长张睿睿带领团队走出了一条聚焦“大脑”技术的差异化路径——不执着于让机器人模仿人的“形”,而是致力于赋予机器以“智”。截至目前,创新中心累计取得国际顶尖研发成果30余项,拿下了全国首个基于扩散架构的人形机器人任务生成模型及高速推理模型、全球首个具身智能工程机器人多模态大模型等多项“全国首个”和“全球首个”。创新中心的分层式架构被采纳为中国首个人形机器人国家标准的大脑架构基准,目前正在牵头制定“大脑”(决策规划)国家标准。


“人形机器人的价值在于智能而非形态,大脑技术是人形机器人产业化的核心。”张睿睿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在于“长得像人”,而在于“智胜”——自主可控的“大脑”技术,才是产业化真正的突破口。


在张睿睿看来,中西部地区拥有大量重大工程场景,为机器人提供了天然试验场。“成都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先发优势和场景优势,成为人形机器人产业的新高地。”


相较于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的七章七十三条和上海《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六章七十二条,成都《办法》条款精简至三十六条,更为灵活、更具操作性。


《办法》明确要求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智能体等高质量发展。在融合应用上,《办法》按经济、生活、城市治理三大领域分条细化——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医疗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社区治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在要素保障方面,《办法》从算力、算法、数据三大核心要素到人才、资金、网络、能源等基本保障作出系统安排。在产业治理方面,《办法》统筹产业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政府规范、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治理机制。


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成都正以“小步快跑”的姿态,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地方立法探索出一条“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可行路径。


来源:成都经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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