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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16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

加快成都高新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

(以下简称《政策》)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03
支持对象

企业在政策申报、兑付期间须满足:

(一)区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个别支持方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03
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03
申报流程

本政策分为审批类、“免申即享”类、一事一议类3种申报类型。



03
申报规程

(一)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有效投入奖补

支持方向1:支持企业建设典型应用场景

1.申报条件

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2.支持标准

对经验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以当年“揭榜挂帅”通知为准。

支持方向2: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完成四川省投资项目备案,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1)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包括),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以上的项目,经认定,按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5%给予补贴。

(2)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70%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8%,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3)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7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3.申报材料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内容 )。

(2)项目备案材料。

(3)设备清单、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项目竣工报告。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审批部门

由科技创新局审批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电子信息产业局审批电子信息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生物产业局审批生物医药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未来科技城发展局审批未来科技城辖区内企业申报。

由发展改革局审批其他(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规模以上)企业。

(二)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支持方向3:支持企业认定市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

2.支持标准

对通过市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照认定当年经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给予智能工厂不超过15%的补助,给予数字化车间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仅能享受1次补助。

3.申报材料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方案、设备清单、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

(2)项目备案材料。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

5.审批部门

由科技创新局审批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电子信息产业局审批电子信息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生物产业局审批生物医药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由未来科技城发展局审批未来科技城辖区内企业申报。

由发展改革局审批其他(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方向4:支持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获得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300万元奖励。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网站

世界经济论坛官网(https://www.weforum.org/)

支持方向5:支持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网站

工信部、四川省经信厅官网

支持方向6:支持企业新建“灯塔工厂”“零碳工厂”

1.申报条件

按照“灯塔工厂”“零碳工厂”标准新建且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2.支持标准

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3.申报流程

按“一事一议”类申报流程。

4.审批部门

各产业局。

(三)推广数字化智能化应用示范

支持方向7: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企业数字化专项项目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等试点示范,且无上级资金奖励。

2.支持标准

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类流程。

4.采信网站

工信部、四川省经信厅、成都市经信局官方网站

(四)支持数字化转型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支持方向8: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且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2)企业在其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期间(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中拟开工时间至拟建成时间为准),且在政策生效期内(2023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含首尾两日)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若项目拟建成时间早于政策截至日期,以项目拟建成时间为准。

2.支持标准

针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需求,协助对接银行资源,在项目期间且在政策生效期内以实际支付利息天数计算,按照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不超过4.3%标准,给予50%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最长3年。

3.申报材料

(1)项目计划书、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2)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

(3)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

(4)能够证明该笔贷款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如合同条款约定、转账凭证等)。

(5)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且出具日期为申报起始日(含)前6个月内。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申报流程

按照审批类申报流程,发展改革局协同各产业部门认定企业符合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后,由科技创新局审批贷款贴息材料。

5.审批部门

科技创新局。

发展改革局等产业部门。

支持方向9:支持区内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评估诊断、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1.申报条件

区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上一自然年内的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标准:

对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达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包括),按服务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含),按服务费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且咨询服务合同起止日期全部或部分在上一自然年内,银行付款凭证日期在上一自然年内。

(2)咨询服务过程证明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现场服务照片等)。

(3)咨询服务质量证明材料(包括规划成果、企业评价等)。

(4)咨询服务有效合同专项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4.申报流程

按审批类申报流程。

5.审批部门

数字经济局。

(五)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评估诊断

支持方向10: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1.申报条件

获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

2.支持标准

按证书等级给予一级10万元、二级及以上20万元的奖励:企业等级晋升,给予相应等级差额奖补。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网站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院(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

支持方向11:支持经评审验收的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评审验收的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建设方案、设备清单、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

(2)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验收资料。(3)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

4.申报流程

按审批类申报流程。

5.审批部门

由科技创新局审批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电子信息产业局审批电子信息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生物产业局审批生物医药类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由未来科技城发展局审批未来科技城辖区内企业申报。

由发展改革局审批其他(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规模以上)企业。

(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方向12: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1.申报条件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获得AA级(含)及以上的证书。

2.支持标准

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评定的企业,按证书等级给予AA级20万元、AAA级及以上30万元的奖励,企业等级晋升,给予相应等级差额奖补。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网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

https://pd.dlttx.com/portal/index.html#/dashboard

支持方向13:支持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 )

1.申报条件

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证书。

2.支持标准

按证书等级给予一级10万元、二级20万元、三级及以上30万元的奖励,企业等级晋升,给予相应等级差额奖补。同一企业获得甲方、乙方证书不重复奖励。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网站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平台)(https://www.dcmm-cfeii.com/)

(七)提升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支持方向14:支持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服务商对区内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服务

1.申报条件

有资质的区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安全服务商对区内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服务。

2.支持标准

按服务本地企业数量,给予信息安全服务商每家1万元的补助,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企业信息安全资质证明材料,证书颁发单位须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查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

(2)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咨询报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3)项目完结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材料或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等)。

4.申报流程

按审批类申报流程。

5.审批部门

数字经济局。

支持方向15:支持首次通过工控安全贯标认定的制造企业

1.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工控安全贯标认定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工控安全贯标认定的制造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4.采信网站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分会(http:// www.iiscpb.cn/ )

(八)支持企业上云

支持方向16: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能”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获得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

2.支持标准

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九)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支持方向17:支持辖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1.申报条件

区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累计平台标识注册量不少于6000万个、解析量不小于4000万次、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100个。

2.支持标准

对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并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在通行申报材料基础上按顺序增加以下材料:

(1)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应用情况、节点运行情况(包括节点建设内容、总体发展思路、应用集成和推进方案、商业模式及经济效益、潜在风险分析及对策等)。

(3)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佐证材料: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出具的累计企业标识注册量、解析量、注册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②接入企业列表及对应收入(如接入数较多,可综合企业节点注册量、解析量、收入金额列举前10家)等材料。

(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等,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2.报告需附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安全防护等各项费用明细构成)。

4.申报流程

按审批类申报流程

5.审批部门

数字经济局。



03
监督管理

(一)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国资局组织实施政策兑现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可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

(二)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的单位应积极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3
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配套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一致,《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2023】164号)同时废止。

(二)享受成都高新区“一企一策”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细则相关(相同、类似或“一企一策”明确不能享受)条款。

(三)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实施修改完善,如遇因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来源:成都高新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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